歐盟《數字服務法》影響分析和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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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日,歐委會就《數字服務法》一攬子立法計劃開啟公眾磋商程序,就網絡安全、責任條款、市場支配地位、在線廣告、智能合同、在線自我就業有關問題和潛在在線服務未來治理框架等多個領域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其《數字服務法案》一旦出臺,很可能與我《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發生沖突并對我相關經營企業帶來影響。
歐盟認為雖然新的服務、技術和商業模式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許多機會,但同時也帶來了新的風險,使人們接觸到一系列新的非法商品、活動或內容。此外,許多線上企業在平臺經濟中所熟悉的關于可競爭性、公平性和市場進入的可能性等系統性的問題上,也陷入了困境。大型線上平臺能夠控制數字經濟中越來越重要的平臺生態系統。通常情況下,它們的特點是能夠通過其服務將許多企業與許多消費者連接起來,反過來,它們又能夠利用其在某一活動領域的優勢,如獲取大量數據,在相鄰的市場上改進或開發新的服務。因此,歐盟單一市場需要一個現代化的法律框架以確保線上用戶的安全,并允許創新的數字企業的發展,同時尊重其《電子商務指令》等現行法律框架的基本原則。
歐盟《數字服務法》立法計劃將提出明確的規則,規定數字服務的責任,以應對其用戶面臨的風險并保護其權利,將確保小型平臺和新平臺能在已存在諸多大型平臺的數字市場上保持公平、開放和有效競爭的地位,從而使消費者有最廣泛的選擇,使單一市場保持競爭性和對創新的開放。
長期關注國際貿易法和電子商務領域的高文律師事務所認為,從目前歐盟發布的意見征求可以發現,其試圖從在線安全、平臺責任、市場支配地位、在線廣告和智能合同、自我雇傭以及在線服務未來治理框架等方面著手,為歐盟的互聯網市場打造一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相較之下,我國《電子商務法》已經對上面的六項議題完成了全面涵蓋,也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監管框架。但從歐盟在WTO電子商務談判中的立場分析,歐盟《數字服務法案》可能會與我國的法律法規在以下兩個方面有所沖突:
跨境數據流動。有關跨境數據流動的規定就是新一代電子商務規則中最受關注的條款。歐盟方面為了維護其高標準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在其提案中僅禁止四種限制跨境數據流動的措施。相對的,由于中國跨境數據流動的規制框架與其他成員存在重大區別。我國的跨境數據流動框架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將規制對象分為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二是以境內存儲為原則,在實踐中實施以安全評估為基礎的跨境數據流動機制。因此在跨境數據流動方面,我國的《電子商務法》可能與歐盟《數字服務法案》產生重大歧義。
電信服務市場準入。美國、歐盟和日本都提出,應當提高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服務,特別是電信服務市場準入承諾水平。當中又以歐盟提案的內容最詳細,要求承諾范圍涵蓋W120表2.C.(即電信服務)的全部子項,基本取消國民待遇和市場準入限制。對于中國而言,在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服務中,開放壓力最大、最敏感的領域是云計算服務。關于云計算在GATS下屬于電信服務還是電腦相關服務,WTO成員之間存在分歧。從此爭議可以推論,歐盟《數字服務法案》和我國《電子商務法》未來可能在是否將云計算服務納入規范上有所沖突。
此外需要關注的是關于打擊假冒偽劣商品。雖然我國的《電子商務法》對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做了相關規定,但在實際執法中部分電商平臺的假冒偽劣商品屢禁不止。歐委會負責數字經濟事務的執行副主席維斯塔格表示,“假冒和非法商品的賣家將成為歐盟《數字服務法案》的規制目標”,因此例如淘寶網、拼多多或敦煌網等合規記錄不佳的電商平臺很可能在歐盟《數字服務法案》出臺后面臨來自歐盟執法機構的制裁。
現階段歐盟只是公布相關的立法方向,草案和有關資料都尚未形成,但其在這一領域完善相關規則的趨勢不可逆轉。因此應立即對我在歐盟的數字服務企業及其在歐盟市場的發展現況進行全面調研,明確中國的核心利益和關注,同時掌握歐盟各成員國的在電子商務領域的核心利益,有的放矢地對《數字服務法》進行評議,提出雙邊磋商的請求或參與相關貿易規則的談判等。建議關注并積極做好以下兩方面工作:
一是積極參與對《數字服務法》的評議?!稊底址辗ā吩u議期截止到9月8日,距正式出臺尚有一段立法過程。因此,我應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參與評議,爭取形成對我有利的規則。首先可以從與現行國際經貿規則的一致性角度進行評議。歐盟《數字服務法》應當和WTO將來出臺的電子商務規則相互一致,兩者不得相互沖突。其次應積極聯系與我利益一致的歐盟相關產業,協調立場,并利用評議的機會主動發聲。新規則的出臺影響的不僅是中國電子商務平臺,甚至可能對歐盟當地的就業、消費模式和商品銷售渠道等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二是利用多種渠道與歐盟在電子商務議題進行磋商談判。在當今外部環境不確定因素增多 情況下,中歐加強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突顯。剛剛結束的中歐領導人會晤,再次印證了中歐是相互需要的伙伴,中歐全面戰略伙伴關系的內涵和外延也正在擴大。在此背景下,從歐盟《數字服務法》立法計劃甚至在WTO層面的電子商務談判,我可以利用多種渠道與歐盟進行磋商,充分表達中方立場和對相關規范的理解,爭取達成相互關照彼此核心利益和立場的默契,并共同建構符合各方利益的關于電子商務的多邊法律框架,推進WTO電子商務談判。
中國服務外包研究中心 牛麗穎